企业新建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能取得全额发票的,可以先暂时按暂估价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再进行调整。
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12个月内进行。按暂估价值入账的固定资产在办理竣工决算后,应当按照暂估价值与竣工决算价值的差额调整入账价值,但是不需要调整已经计提的折旧金额。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相关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