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属于损益类科目。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都属于企业的资产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资产账面价值-资产可收回金额。
资产减值损失=资产账面价值-资产可收回金额;资产账面价值=资产账面余额-已提坏账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如果资产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帐面价值,那么该项资产就不能确认,或者不能再以原帐面价值予已确认,否则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也无法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其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虚增和利润虚增。因此企业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时,表明资产发生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把资产的帐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