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签发空头支票可能负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签空头发票应负责任:
1、行政责任
根据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2、民事责任
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是被我国票据法所明文禁止的,因为其签发空头支票给其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持票人进行补偿。
3、刑事责任
对于通过签发空头支票骗取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对其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