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该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控制指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除了母公司直接或间接具有半数以上表决权外,以下情况也视为控制:
1、通过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受托管理被投资企业。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要考虑可转换债券等潜在表决权。
5、其他情况如母公司掌握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销货渠道等。
合并报表的范围:
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股份;
母公司间接拥有或控制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股份;
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或控制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股份。
下列被投资单位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应当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原子公司;
已宣告破产的原子公司;
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
扩展资料:
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作的合理设定。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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