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灾区捐款会计分录:1、货币资产捐赠处理: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等。2、非货币资产捐赠处理:借:营业外支出,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对于公益性捐赠,税法上的处理方法:
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及视同销售成本,用视同销售所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用会计利润计算捐赠限额,与捐赠成本(视同销售成本+视同销售的销项税)进行比较,捐赠成本若高于捐赠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是公益、救济性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性捐赠),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所得款将捐给贫困人民。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定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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