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包装物收到的押金属于其他应付款科目,出租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贷: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是指为包装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的材料。
1、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包装物押金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收取包装物押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回押金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2、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销售产品收到销售金额、销项税额和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应付款──押金
-----没收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押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对于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
第一步同上
-------没收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押金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包装物押金处理:
(1)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征税时注意两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3)酒类产品: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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