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原则
原则一:为公司战略与业务发展服务,股权激励的核心在于激励未来,其激励模式与方法要服务于公司发展战略,并且根据具体业务制定合适性的激励模式及对应的考核方式。
原则二:以公司业绩增长为前提,业绩增长不一定是单一的净利润增长指标,可以是侧重合同订单的签署、销售额的增长、或者其他指标如用户的增长等。
原则三:业绩为导向为主同时兼顾稳定和吸引人才,关键核心人才是企业核心竞争力,通过股权激励联盟外部人才的加入,中长期可以留住人才(跳槽及离职具有较大的机会成本)。
原则四:激励与约束并重。股权激励既是激励也是对对象的约束,拟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后,可获得未来预期收益,同时也承担了公司和个人业绩考核承诺以及离职惩罚性约定的约束。
原则五:激励实现梯度与差异化,通过股权激励持续性的激励公司现有人员和未来引进人员,在公司层面多批次实施,后面的人有机会参与,二是针对激励的个人激励数量和规模应该根据岗位和业绩大小拉开差距,而不是一味追求公平原则。
原则六:考虑与资本市场对接,股权核心价值在于股权增值和兑现,公司的股权进入资本市场能实现较大增值,设计股权与资本市场对接,如成熟企业在ipo前股权激励需要重点考虑股权激励模式及股份支付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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