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回收期法缺点是没有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和回收期满后继续发生的净现金流量。不能正确反映不同投资方式对项目的影响。若各年的现金净流量相等:投资回收期(年)=投资总额÷年现金净流量。
若各年的现金净流量不相等:投资回收期(年)=n+(第n年年末尚未收回的投资额/第n+1年的现金净流量)。
静态回收期(Pt)公式:最后一项为负值的累计净现金流量对应的年数+最后一项为负值的累计净现金流量绝对值/下一年度净现金流量
动态回收期(P't)公式:(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出现正值的年数-1)+上一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的绝对值/出现正值年份净现金流量的现值
首先你要有现金流量表,静态就看每年的累计净现金流量,动态就看每年的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现值=静态金额/折现率)。
静态投资回收期可根据现金流量表计算,其具体计算又分以下两种情况:
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年的净收益(即净现金流量)均相同,则静态投资回收期的计算公式如下:Pt=K/A
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年的净收益不相同,则静态投资回收期可根据累计净现金流量求得,也就是在现金流量表中累计净现金流量由负值转向正值之间的年份。其计算公式为:Pt=累计净现金流量开始出现正值的年份数-1+上一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的绝对值/出现正值年份的净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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