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一般原则:确认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应科目:所得税费用、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留存收益、商誉)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商誉(如:企业合并;购买日相关情况已存在的,因不符合条件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购买日后12个月内调账)
资本公积(权益法核算的其他权益变动、合并财务报表的评估减值)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会计政策变更或前期差错更正)
所得税费用(最常见)
(1)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②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两种情况
①对于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等的投资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主要产生于权益法下的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确认应予承担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但税法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在持有期间不发生变化,造成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②投资企业对有关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也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相同,有关交易或事项发生时,对会计利润或是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的,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作为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则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企业合并时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应相应调整企业合并中确认的商誉或是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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