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减免增值税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减免税款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针对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可以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针对普通人群,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减免税是什么?
减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税免税规定是为了解决按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时所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同时也是税收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具体体现。
其他收益是什么?
其他收益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其他收益属于损益类科目。
其他收益的会计分录:
以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例:用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者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冲减相关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应交税费是什么?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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