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启动再审程序
作为当事人,如果您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或申诉。您的申请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但是,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作为一种独立适用的诉讼程序,申请再审不同于上诉,上诉的前提是一审裁判文书未生效,申请再审则是针对已经生效的一审或者二审裁判文书。如果您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同样可以申请再审。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申请再审和申诉案件,本院立案庭受理后会移交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
这里要特别提醒您,如果您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要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生效后两年内提出。超过两年,申请就无能为力了。
再审中,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申请再审和申诉,依照规定,一般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再审和申诉事实与理由的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
(二)原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已经过人民法院复查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等;
(三)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同时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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