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计负债确认的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在现时条件下,企业没有其他现实的选择,只能履行该义务,如当企业与其他主体签订购货合同时,相关法律就要求供货企业必须履行与之相关的合同规定的以及有关各方合理预期企业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但小于或等于95%时,可以确认该预计负债。
履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解释,通常按照下列情况加以判断:当事项发生的概率区间为大于95%但小于100%时,将结果的可能性定义为“基本确定”;当事项发生的概率区间为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时,将结果的可能性定义为“很可能”;当事项发生的概率区间为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时,将结果的可能性定义为“可能”;当事项发生的概率区间为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时,将结果的可能性定义为“极小可能”。这个可能性由于是一个估计值,可能会受到估计者的信息量及判断能力的影响,不一定非常准确。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最佳估计数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计算确定。
首先,当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时,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如,假设企业某项担保项目预计赔付的估计值为30万元到36万元之间,而且这个区间内的每个金额的可能性都大致相同,则该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为[(30+36)÷2]=33万元。
其次,当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虽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时,应分别根据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和涉及多个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当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预计负债按照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