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就是与“普通股”相对的一个概念,优先股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的,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融资方式指的是企业融通资金的具体形式,企业融资方式分权益融资和负债融资两大类。企业权益融资是通过发行股票或接受投资者直接投资等而获得资本的一种方式。
优先股综合了债券和普通股的优点,既无到期还本的压力,也并不必担心股东控制权的分散。但这一种方式税后资金成本要高于负债的税后资本成本,且优先股股东虽然负担了相当比例的风险,却只能取得固定的报酬,所以发行效果上不如债券。
优点:
首选,优先股筹集的资本属于权益资本,通常没有到期日,即使股息不能到期兑现也不会引发公司的破产,因而融资后不增加财务风险,反而使融资能力增强,可获得更大的负债额。其次,优先股股东般没有投票权,不会使普通股东受到威胁。第三,优先股的股息通常是固定的,在收益上升时期可为现有普通股股东“保存”大部分利润,具有一定的杠杆作用。
缺点:
首选,优先股融资的成本比债券高,这是由于股息是在税后支付的,不能冲抵税前利润。其次,有些优先股(累积优先股,参与优先股先等)要求分享普通股的剩余所有权,稀释其每股收益。
优先股融资是与国外投资者比较好的合作方式,能满足国外投资者对风险和收益方面的要求。优先股融来的资金也同样直接增加国内企业的实收资本和权益,也能大大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状况。但国内企业支付固定利率的优先股息无法像可转债支付利息那样税前列支,而须税后列支,无法获得抵税的益处。当然在国内企业盈利能力比较强的情况下,吸收优先股新资本还是能使现有股东获得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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