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主要是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2、请问制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
  3、请问如何理解《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所称“贷款人”的概念?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所称“贷款人”范围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4、请问如何理解《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所称“个人贷款”的概念?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5、请问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个人贷款应当遵循怎样的原则?
  答: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6、请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在建立个人贷款管理机制方面向贷款人提出怎样的要求?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7、请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在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方面如何要求?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8、请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就个人贷款用途方面作何规定?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就个人贷款用途方面进行规定,明确要求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9、请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就建立借款人合理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如何进行规定?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10、请问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由哪个机构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11、请问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个人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12、请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借款人提交个人贷款申请如何规定?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13、请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于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履行职责如何规定?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14、请问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调查应当至少包括哪些内容?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借款人基本情况;(二)借款人收入情况;(三)借款用途;(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15、请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于进行贷款调查如何进行规定?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16、请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贷款调查中委托第三方办理有关事项如何规定?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17、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是否可以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18、《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否明确规定贷款人应当建立贷款面谈制度?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19、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是否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20、《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贷款审查如何进行规定?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21、《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贷款风险评价如何进行规定?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
  22、《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于贷款审批如何进行规定?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24、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是哪种情况可以除外?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25、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借款合同应当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26、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
  27、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依照哪些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请列举两部)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
  28、《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涉及办理抵押物登记有哪些要求?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
  29、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多少名信贷人员完成?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30、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贷款人应如何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
  31、请问如何理解《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所称“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概念?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32、请问如何理解《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所称“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概念?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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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是什么情况可以除外?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4、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向借款人提出怎样的要求?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35、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哪些内容?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36、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贷款人应当通过哪些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37、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和支付后做好哪些工作?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38、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哪些方面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39、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贷款人应怎样确定贷款检查的方式、内容和频度?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
  40、《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贷款人将什么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41、《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应当如何处置?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42、请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关于个人贷款展期如何规定?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43、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如何处置?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
  44、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由哪个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45、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针对哪些情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一)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三)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46、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针对哪些情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47、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是否可以参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48、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是否可以参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49、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是否执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
  50、信用卡透支是否适用《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
  51、《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有何规定?
  答: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52、《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否明确规定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5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应当由哪个机构负责解释?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54、《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何时开始施行?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于2010年2月12日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5、《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否属于部门规章的范畴,为什么?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以部门首长签署命令的形式,于2010年2月12日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属于部门规章的范畴。
  56、《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否包括外币贷款?
  答:《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因此应当包括外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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