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节 个人贷款管理原则与贷款流程
一、个人贷款管理原则 (一)全流程贷款管理原则
全流程贷款管理强调将有效的信贷风险管理行为贯穿到贷款生命周期中的每一个环节。
信贷管理不能仅大致地分为贷前管理、贷中管理和贷后管理三个环节。贷款人要从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将贷款过程管理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解,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
(二)诚信申贷原则
诚信申贷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贷款人要求的具体方式和内容提供贷款申请材料,并且承诺所提供材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二是借款人应证明其信用记录良好、贷款用途和还款来源明确合法等。
贷款申请人应秉承诚实守信原则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贷材料,这有助于从立法的角度保护贷款人的权益,从而使贷款人能够更有效地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做好贷款准人工作,在贷款的[*{5}*]环节防范潜在风险。
(三)协议承诺原则
协议承诺原则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应与借款人乃至其他相关各方通过签订完备的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规范各方有关行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调整各方法律关系,明确各方法律责任。
协议承诺原则一方面要求贷款人在合同等协议文件中清晰规定自身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要求客户签订并承诺一系列事项,依靠法律来约束客户的行为。一旦违约事项发生,则能够切实保护贷款人的权益。
(四)审贷分离原则
审贷分离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作为两个独立的业务环节,分别进行管理和控制,以达到降低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目的。审贷分离的要义是贷款审批通过不等于放款。
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贷款发放部门或岗位,负责审核各项放款前提条件及确认贷款资金用途。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审核支付申请的信息是否与商务合同相符;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交的贷款支付要素进行确认。
(五)实贷实付原则
实贷实付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有效贷款需求,主要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过程。实贷实付原则的关键是让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
实贷实付为全流程管理和协议承诺提供了操作的抓手和依据,有助于贷款人防范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
(六)贷后管理原则
贷后管理是指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以后所开展的信贷风险管理工作。贷后管理原则的主要内容是:监督贷款资金按用途使用;对借款人账户进行监控;强调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对贷后管理工作的指导性和约束性;明确贷款人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贷后管理的法律责任。
二、贷款流程 (一)贷款的受理与调查 1.贷款的受理
(1)贷前咨询银行通过现场咨询、窗口咨询、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宣传手册等渠道和方式,向拟申请个人贷款的个人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贷前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贷款品种介绍;申请个人贷款应具备的条件;申请个人贷款需提供的资料;办理个人贷款的程序;个人贷款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如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和还款额等;获取个人贷款申请书、申请表格及有关信息的渠道;个人贷款经办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其他相关内容。
(2)贷款的受理程序
①接受申请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9,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第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第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第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第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②初审
贷款受理人应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借款申请书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及借款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
经初审符合要求后,贷款受理人应将借款申请书及申请材料交由贷前调查人进行贷前调查。
2.贷前调查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1)调查的方式和要求
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和居访制度。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2)调查的内容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人收入情况;借款用途;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3)调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①核实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原件与复印件是否吻合,身份证件是否由有权部门签发,是否在有效期内,各种材料之间是否保持一致等。
②核实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资信及收人状况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判断借款人还款资金来源是否稳定,是否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③落实其家庭住址及居住稳定情况,包括房产证明、房屋租赁或买卖合同以及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贷款人居住证明等。
④对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内容齐全性进行检查,检查资料是否存在不应有的空白项。
(二)贷款的审查与审批 1.贷款审查
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
2.贷款审批
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
个人贷款的审批流程如下:
(1)组织报批材料
(2)审批
贷款审批人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①借款人资格和条件是否具备;
②借款用途是否符合银行规定;
③申请借款的金额、期限等是否符合有关贷款办法和规定;④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合法、有效;
⑤贷前调查人的调查意见、对借款人资信状况的评价分析以及提出的贷款建议是否准确、合理;
⑥对报批贷款的主要风险点及其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合规有效;
⑦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3)提出审批意见
贷款审批人对个贷业务的审批意见类型为“同意”、“否决”两种。
(4)审批意见落实
(5)贷款审批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贷款审批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
①确保业务办理符合银行政策和制度;
②确保贷款申请资料合规,资料审查流程严密;
③确保贷款方案合理,对每笔借款申请的风险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保证审批质量;
④确保符合转授权规定,对于单笔贷款超过经办行审批权限的,必须逐笔将贷款申请及经办行审批材料报上级行进行后续审批;
⑤严格执行客户经理、业务主管、专职审批人和牵头审批人逐级审批的制度。
(三)贷款的签约与发放 1.贷款的签约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应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2.贷款的发放
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四)支付管理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个人贷款原则上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①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
②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③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贷后管理 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贷款人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
1.贷后检查
①对借款人的检查
②对担保情况的检查
③对抵押物的检查
④对质押权利的检查
2.合同变更
(1)基本规定
①合同履行期间,有关合同内容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并签订相应变更协议。
②合同变更事宜应由合同当事人(包括借款人、担保人等)亲自持本人向身份证件办理或委托代理人代办。
(2)合同主体变更
在合同履行期间,须变更借款合同主体的,借款人或财产继承人持有效法律文件,向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
(3)借款期限调整
期限调整指借款人因某种特殊原因,向贷款银行申请变更贷款还款期限,包括延长期限、缩短期限等。
(4)分期还款额的调整
提前还款包括提前部分还本和提前结清两种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提前还款的方式。
(5)还款方式变更
借款人若要变更还款方式,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①向银行提交还款方式变更申请书;
②借款人的贷款账户中没有拖欠本息及其他费用;
③借款人在变更还款方式前应归还当期的贷款本息。
对经审批同意变更担保的,贷款银行应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变更担保协议或重新签订担保合同,办理抵达(质)押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
3.贷款的回收
(1)贷款支付方式
贷款的支付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方式。
(2)还款方式
贷款回收的原则是先收息、后收本,全部到期、利随本清。一般来讲,短期贷款到期1周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l个月之前,贷后管理人员应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以督促借款人筹备资金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4.贷款风险分类和不良贷款的管理
(1)贷款风险分类
商业银行应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并及时根据其风险变化情况调整分类结果,准确反映贷款质量状况。
(2)不良贷款的认定
按照五级分类方式,不良个人贷款包括五级分类中的后三类贷款,即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3)不良贷款的催收
对不同拖欠期限的不良个人贷款的催收,可采取不同的方式如电话催收、信函催收、上门催收、通过中介机构催收,以及采取法律手段,如律师函、司法催收等方式督促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以*5限度降低贷款损失,有担保人的要向担保人通知催收。
(4)不良贷款的处置
抵押物处置可采取与借款人协商变卖、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处分。
5.贷款档案管理
(1)贷款档案的内容贷款档案主要包括:①借款人的相关资料;②贷后管理的相关资料。
(2)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登记
银行贷款经办人根据个人贷款归档要求,在贷款发放后,收集整理需要归档的个人贷款资料,并交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登记。
(3)档案的借(查)阅管理
当已归档保存的个人贷款档案发生借出、借阅、归还时,档案管理员应根据有关的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借阅、查询人员填写有关的登记表并签字,对于借阅有关贷款的重要档案资料,必须经过有权人员的审批同意。
(4)档案的移交和接管
根据业务需要,有关个人贷款档案需要移交给其他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时,进行档案的移交和接管工作,移交和接管双方应根据有关规定填写移交和接管有关清单,双方签字,并进行有关信息的登记工作。
(5)档案的退回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一些档案材料需要退还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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