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民事权利主体
7.1.1 民事权利主体的概念
民事权利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 7.1.2 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基于人类自然规律而出生和存在的个人。这里要区别两个概念,即“公民”和“自然人”。公民是宪法上的概念,是指具有一国国籍、依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个人。自然人是民法上的概念,自然人并非一定是公民,因为自然人中包括在本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7.1.3 法人
1.法人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成立的要件
《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的分类
《民法通则》以法人活动的性质为标准,将法人分为企业法入、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1)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在我国,公司是最重要的企业法人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机关法人
机关法人是指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3)事业单位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的法人。它包括从事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这些法人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一般不参与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虽然有时也能取得一定的收益。
(4)社会团体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组织。
7.1.4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又称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现实生活中,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之外,还有大量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团体,这些组织因其工作的需要也要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故有必要在法律上明确其地位。
*6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其他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符合本条规定的其他组织等。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辅导高清课程、高顿题库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
报考指南: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高顿题库:2014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免费题库
考前冲刺: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题 考试辅导
高清网课: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高清网课
7.1.1 民事权利主体的概念
民事权利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 7.1.2 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基于人类自然规律而出生和存在的个人。这里要区别两个概念,即“公民”和“自然人”。公民是宪法上的概念,是指具有一国国籍、依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个人。自然人是民法上的概念,自然人并非一定是公民,因为自然人中包括在本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7.1.3 法人
1.法人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成立的要件
《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的分类
《民法通则》以法人活动的性质为标准,将法人分为企业法入、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1)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在我国,公司是最重要的企业法人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机关法人
机关法人是指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3)事业单位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的法人。它包括从事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这些法人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一般不参与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虽然有时也能取得一定的收益。
(4)社会团体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组织。
7.1.4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又称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现实生活中,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之外,还有大量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团体,这些组织因其工作的需要也要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故有必要在法律上明确其地位。
*6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其他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符合本条规定的其他组织等。

扫一扫微信,*9时间获取2014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提醒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辅导高清课程、高顿题库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
报考指南: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高顿题库:2014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免费题库
考前冲刺: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题 考试辅导
高清网课: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高清网课
展开全文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知识点:债券投资的收益 高顿教育 2017-07-19 14:50:05
-
《法律法规》知识点:金融债券 高顿教育 2017-07-14 11:09:34
-
银行业初级《法律法规》每日一练:经济资本分配 高顿教育 2017-07-13 10:53:46
-
银行业中级《法律法规》每日一练:商业银行法 高顿教育 2017-07-13 10:29:59
-
银行业中级《法律法规》每日一练:公开储备 高顿教育 2017-07-11 10:34:24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