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权结构不合理。主要包括流通股的比重低、非流通股过于集中。由于股权结构的不合理,大股东利用其在董事会上的表决优势,肆意操控上市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通过大量的异常关联交易侵害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② 关键人控制。客户决策和客户运作以内部人和关键人为中心,内部人能够轻易地控制和操纵客户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极易出现偏离客户a1利益和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③ 信息披露的实际质量难以保证。很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形式大于内容,甚至有时在形式上亦未能达到要求。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缺乏对信息披露主体的有效法律约束机制;二是行政干预和资本市场缺乏足够的竞争;三是客户内部缺乏有效的信息披露实施机制。
国有独资客户
① 所有者缺位。 ② 行政干预。利用行政手段超越出资者职能直接干预客户经营决策等问题,导致客户经营目标多元化。
民营客户
① 决策过分集中。民营客户的管理决策机制更多地表现为一人决策或者家族决策,其形式上的机构设置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决策者个人或者家族的行为与意识代表了客户管理层的素质。 ② 个人作用太大。管理者同时是所有者,一旦客户负责人发生变故,容易出现群龙无首、后继无人或亲属间争夺继承权和遗产的状况,因此而致使客户崩溃解体,此类案例并不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