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人征信查询系统 (1)个人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查询主体
①商业银行。在审核信贷及担保业务申请时,取得个人书面授权同意后,可查询个人的信用报告。商业银行在对已发放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情况下,也可查询个人的信用信息。
②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及司法部门等。可根据相关规定,按规定程序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③个人。个人获得自己的信用报告之后,可根据其意愿提供给其他机构,或通过书面申请授权给机构、个人查询的权利。查询可以到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征信中心提出书面查询申请。
(2)个人征信查询系统内容
①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居住信息和个人职业信息。
个人身份信息,主要提供机构和权威部门是公安部门,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户口信息、住址信息、通讯信息、婚姻状况、配偶情况、学历信息、证件信息等信息。
居住信息,包括被查询者的工作单位名称、邮政编码、居住状况等信息。
个人职业信息,指个人就业情况、工作经历、职业、单位所属行业、职称、年收入等信息。
②信用交易信息。包括信用卡与贷款的明细、特殊交易、个人结算账户信息、查询记录等情况。
信用卡信息,包括卡类型、担保方式、币种、开户日期、信用额度、共享授信额度、*5负债额、透支余额、本月应还款金额、本月实际还款金额、最近一次实际还款日期、当前逾期期数、当前逾期总额、信用卡最近24个月每月还款状态记录。
贷款信息,包括贷款种类、担保方式、比重、账户状态、还款频率、还款月数、贷款发放日期、贷款到期日期、贷款合同金额、每月还款状态记录等。
(3)个人征信安全管理
①授权查询。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
②限定用途。除本人外,商业银行只有在办理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业务时,或贷后管理、发放信用卡时才能查看个人的信用报告。
③信息安全。个人信息通过保密专线从商业银行传送到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该过程由计算机自动处理。采用国内*8进的计算机防病毒和防黑客攻击的安全系统。
④查询记录。每一个用户都要登记注册,且计算机系统还自动追踪和记录每一个用户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情况,并展示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
⑤违规处罚。商业银行如果违反规定查询个人的信用报告,或将查询结果用于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目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⑥密码管理。商业银行各级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户密码,至少两个月更改一次密码,并登记密码变更登记簿。各查询用户的用户名及密码仅限本人使用,严禁他人使用或将密码告知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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