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类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其他金融资产之间不得互为转换。
 
  2、持有至到期投资满足一定条件(能力和意图)可以重新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金融资产的减值(可以转回)
  (1)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已经计入损益,其账面价值始终是*7的公允价值,所以不计提减值准备。
 
  (2)持有至到期投资和贷款应收款项,其减值=账面价值—现值,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或坏账准备。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减值=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的变动的金额,无论借贷方均要转入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做相反分录)
 
  三、减值准备的转回:
  1、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投资,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
  贷:资产减值损失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票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也可以转回,但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注意:减值准备在原有范围内转回,超出原减值准备的增值部分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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