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根据基本准则规定,它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
  (一)可比性
  1.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2.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二)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多数情况下其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也会出现不一致。
  归纳总结:体现实质重于形式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有: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
  (2)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选择;
  (3)有确凿证据表明商品售后回购,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4)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在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予以递延。
 
  (三)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财务报告中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省略或者错报会影响投资者等使用者据此做出决策的,该信息就具有重要性。重要性的应用需要依赖职业判断,企业应当根据其所处环境和实际情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加以判断。
  例如,企业发生的某些支出,金额较小的,从支出受益期来看,可能需要若干会计期间进行分摊,但根据重要性要求,可以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四)谨慎性
  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谨慎性的应用并不允许企业设置秘密准备。
  归纳总结:下列会计处理方法是按照谨慎性要求做的相关处理。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3)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发出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
  (5)预计负债的确认;
  (6)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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