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本模式下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将实际收到的处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所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1.收到处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结转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3.计算应交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二)公允价值模式下
  一般分录如下:
  1.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按当时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也可能在借方)
 
  3.将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其他业务成本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
  或反之。
 
  4.将转换时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其他业务成本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其他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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