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首次将“救急难”作为社会救助的基本方针予以明确。对此,内蒙古自治区研究制定了救急难工作方案,在全区首批23个旗县区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救急难”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开展‘救急难’工作,就是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刘国刚说。
据了解,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的地区将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和“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依托城乡社区党组织、公共服务机构,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落实,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还要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苏木乡镇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统一受理救助申请窗口,方便群众求助有门。建立急难求助首问负责制和转介工作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要推动救助服务由传统的、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保障、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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