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研究并报请自治区维护城市出租汽车稳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和自治区政府同意,依据《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拟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出让新增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数量、车型及经营权的规定
  本次市区增加1000辆客运出租汽车,其中300辆由呼市公交集团进行经营管理,200辆由呼市城环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500辆以公开摇号的方式面向社会分别投向5家不同企业,每家100辆。
 
  根据出租汽车运行情况及经营者意见,新增车型推荐新款捷达、新款桑塔纳和北京现代伊兰特,也可选择其他不低于上述三种车型价位的其他车型,具体由企业自主选定,每家企业只能选定一种车型。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为8年,获取经营权的企业在使用期限内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经营权,也不得将经营权与车辆分离,只允许聘用驾驶员或承包经营,按月收取承包费,不得买断承包,不得层层加价转包及一人多包。在使用期内转让经营权的一经发现,市政府无偿收回其经营权。8年使用期到期后,市政府收回其经营权。对于获取经营权的企业其经营管理必须符合《2014年呼和浩特市区增加客运出租汽车实施方案》以及国家、自治区级我市有关要求。
 
  二、申请办法和报名条件
  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本次摇号活动,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一)申请企业基本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市市区(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具有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实际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
 
  2、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净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的其他企业。
 
  (二)申请企业在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20万元。
 
  (三)申请企业在报名时应交纳购车预付款1000万元。
 
  (四)申请企业法人代表需到现场报名,申请企业法人代表因故无法参与摇号,由委托代理人参加摇号的须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三、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本市市区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1.企业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4.如由委托代理人参加摇号的企业,须提供法人代表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
 
  5.已存入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及购车预付款凭证;(留存原件);
 
  6.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二)其他企业
  1.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2.企业2013年度或2014年内会计报表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留存原件)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4.如由委托代理人参加摇号的企业,须提供法人代表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
 
  5.已存入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及购车预付款凭证;(留存原件);
 
  6.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申请表在交易中心五层窗口领取,或在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网址:http://www.ggzyjy.com.cn)。
 
  四、出让方式的确定
  本次出让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出让时间
  (一)公告报名日期
 
  2014年9月17日—2014年9月26日期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二)公开摇号日期
 
  本次摇号时间为2014年9月27日上午9时30分。
 
  六、本次出让地点
  (一)公告报名地点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层窗口,地址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
 
  (二)公开摇号地点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层一号开标室,地址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
 
  七、出让程序
  (一)申请人前往交易中心五层领取报名材料及申请表(或网上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加盖公章。
 
  (二)申请人提交报名材料,并接受窗口工作人员资格审查。
 
  (三)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交纳保证金及购车预付款。
 
  (四)申请人持银行缴款凭证,在交易中心五层财务窗口换交款收据,并在报名窗口办理报名手续,领取《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车经营权摇号资格证》。
 
  (五)摇号当日,按照《呼和浩特市新增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摇号规则》规定程序参加现场公开摇号,交易中心现场向经营权获取人发放《出让结果通知书》。
 
  八、保证金及购车预付款
  保证金及购车预付款是指交易中心于2014年9月26日17时前收到的以转账、电汇、网银汇款等形式汇入交易中心指定账号并出具到账证明且已正式到账的资金。申请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申请人依法合规参加本次出让活动的保证,在本次活动中如申请人存在违规违纪现象的,一经查实,扣除保证金,不予退还。未取得经营权的申请人,在摇号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保证金及购车预付款,不计利息;取得经营权并按规定履约的申请人,履约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申请人本单位银行账户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保证金的*10账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支行
 
  账 号:592080100100002615
 
  收款方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晓东 耿静 郎显超
  联系电话:(0471)4669351 4669381 4669378
  网址:http://www.ggzyjy.com.cn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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