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证券从业考试《基础知识》交易相关重点:债券买断式回购

来源: 考试吧 2016-09-20
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的含义及作用
(一)含义
▲所谓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亦称开放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正回购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逆回购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在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中,通过卖出一笔国债以获得对应资金,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从对方购回同笔国债的为融资方(申报时为买方);以一定数量的资金购得对应的国债,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向对方卖出对应国债的为融券方(申报时为卖方)。
▲债券买断式回购与质押式回购的区别:
买断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持有人是将债券“卖”给逆回购方,所有权转移至逆回购方;而在质押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所有权并不转移,逆回购方只享有质权。由于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买断式回购的逆回购方可以自由支配购入债券,只要在协议期满能够有相等数量同种债券反售给债券持有人即可。
(二)作用
(1)有利于降低利率风险,合理确定债券和资金的价格。
(2)有利于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管理。
(3)有利于债券交易方式的创新。
二、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交易
(一)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的有关规则(熟悉)
▲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的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91天。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延长回购期限。买断式回购期间,交易双方不得换券、现金交割和提前赎回。
▲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以净价交易,全价结算。买断式回购的首期交易净价、到期交易净价和回购债券数量由交易双方确定,但到期交易净价加债券在回购期间的新增应计利息应大于首期交易净价。
(二)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的风险控制(熟悉)
1.保证金或保证券制度。买断式交易双方都面临承担对手方不履约的风险。对于此类违约风险,全国银行间市场规定交易双方可以协商设定保证金或保证券。设定保证券时,回购期间保证券应在交易双方中的提供方托管账户冻结。保证金或保证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交易对手违约所带来的损失。
2.仓位限制。全国银行间市场规定进行买断式回购,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的单只券种待返售债券余额应小于该只债券流通量的20%。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应小于其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自营债券总额的200%。
买断式回购发生违约,对违约事实或违约责任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可以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最终仲裁或诉讼结果报告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在接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最终结果予以公告。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