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
(1)市内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从重庆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3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2)市内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从重庆应征入伍,并于2022年(或2023年春季)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3)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外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3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技能竞赛免试生
高职(专科)在校期间获国家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我校可免试录取的技能竞赛免试生获奖名次和竞赛如下:
(1)国家级竞赛一等奖
包含: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金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竞赛类项目金牌银牌和展演类获奖项目视作国家级竞赛一等奖。
(2)国家级竞赛二等奖
包含: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牌、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二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银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
二、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或者服役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或者部队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好,能顺利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自愿申请。
(5)技能竞赛免试生在校期间须获得国家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含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招生专业
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我校接免试生的本科专业有中药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学、护理学等15个,专业对应关系见下表:
序号 | 拟选拔本科专业 | 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 | |||
专业名称 | 年级 | 学制 | 收费标准元/年 | ||
1 | 护理学 | 21 | 4 | 6250 | 护理、助产 |
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21 | 4 | 5625 | 公共卫生管理、会计信息管理、卫生信息管理 |
3 | 中药学 | 21 | 4 | 6250 | 中药学、中药生产与加工、中药制药技术 |
4 | 针灸推拿学 | 21 | 5 | 6250 | 针灸推拿 |
5 | 中医学 | 21 | 5 | 6250 | 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 |
6 | 药物制剂 | 21 | 4 | 6250 | 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生产技术、 药物制剂技术 |
7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21 | 4 | 6250 | 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职业卫生技术与管理 |
8 | 口腔医学技术 | 21 | 4 | 6250 | 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 |
9 |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 21 | 4 | 6250 | 临床医学、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营养与检测、医学营养、中医养生保健 |
10 | 康复治疗学 | 21 | 4 | 6250 | 临床医学、康复治疗技术、 康复工程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中医康复技术 |
11 | 医学实验技术 | 21 | 4 | 6250 | 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 |
12 | 医学影像技术 | 21 | 4 | 6250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 |
13 | 基础医学 | 21 | 5 | 6250 | 临床医学 |
14 | 法医学 | 21 | 5 | 6250 | 临床医学 |
15 | 生物医学工程 | 21 | 5 | 4625 | 临床医学、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康复工程技术、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 精密医疗器械技术 |
备注:护理学在我校附属永川医院教学点学习。
四、招生计划
我校在2023年普通专升本总计划中分别单列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技能竞赛免试生计划。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市教委下达给我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为21人,我校不设分专业计划,录取时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和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分配至相应专业,除高职(专科)专业只有唯一对应的本科专业和护理学外,其余本科专业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二)技能竞赛免试生计划
市教委下达给我校的技能竞赛免试生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为12人,我校不设分专业计划,录取时根据满足录取条件免试生的高职专业分配至对应本科专业,但录取本科专业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高职(专科)专业只有唯一对应的本科专业和护理学除外。
免试生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有结余计划,将用于普通选拔计划录取。
五、志愿填报
考生须严格按照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进行志愿填报,志愿填报的时间和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考生的高职专科专业对应我校多个本科专业时,请尽量多填报专业志愿,避免退档。
六、职业适应性考查
填报有我校志愿并符合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但根据我校专业人才培养要求,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考查,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考查。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技能竞赛免试生免于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职业适应性考查。
(一)职业适应性考查安排
职业适应性考查将在志愿填报结束后进行,考查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将提前在重庆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s://bzkzs.cqmu.edu.cn/)另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职业适应性考查方式
职业适应性考查将采用计算机机考方式进行,考查过程全程录像,保证考查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职业适应性考查科目
职业适应性考查科目为《医学英语能力测试》,考查内容为医学科普性英文文章的阅读理解和完形填空,考查时间90分钟。
(四)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
《医学英语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原优秀士官、优秀义务兵奖励等同于“四有”优秀士兵奖励)的在个人考查成绩上加5分,获两个及以上奖励者加8分。
(五)其他
1、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优秀义务兵的考生需在考查当天提交立功获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举行现场考试,学校有权更改考查内容和方式。
七、录取及公示
我校将在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录取工作。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
我校优先录取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考生,剩余计划将按照考生的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时参照考生填报志愿直至专项计划录取完毕。
考查成绩同分(含加分)排序规则如下:
(1)获“四有”优秀士兵奖励或同等奖励有加分者排序优先。
(2)无加分只有考查成绩者依次按阅读理解、完形填空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二)技能竞赛免试生
我校将按技能竞赛免试生获奖等级依次录取,如填报同一本科专业获奖等级相同时,将根据考生在校期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级和成绩排序。英语六级420分及以上成绩优先于英语四级420分及以上成绩,同等级情况下分数高者优先。
录取结束后,预录取结果报校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重庆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考试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包含考生姓名、填报专业、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获奖加分、竞赛等级、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和录取专业。录取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学籍管理及课程衔接
(一)“专升本”学生完成报到手续,在市教委完善学籍电子注册手续后,升入2021级本科专业学习,执行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二)凡“专升本”学生转入本科以后,实行分段管理,所学课程执行重医大教〔2013〕21号文的有关规定,即“专升本学生只修读进入本科段以后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升本前未学的前期本科课程不要求补修,专科段所学过的相同课程亦不能申请免修,专科段的必修课程学分也不作为本科段的限选课和公选课学分进行学分换算”。专升本学生本科段所学必修课程成绩纳入所学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三)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文规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在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九、监督与联系
(一)监督管理
我校免试生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展开,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并对本招生章程中全部内容负责解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二)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65714674。
纪检监察邮箱:xjwxfjb cqmu.edu.cn。
(一)地址
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中路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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