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23年专升本免试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负责学校专升本免试入学和免于文化课考试两类考生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部、宣传部、纪检监察机构、保卫部、信息网络中心、后勤管理部、学生工作部及开展专升本教育相关教学单位的行政负责人组成。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教务部,办公室主任由教务部部长兼任。
二、免试政策
专升本免试政策包括免试入学(含竞赛获奖免试入学、退役大学生士兵立功免试入学)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文化课考试两类:
1.竞赛获奖免试入学。专科学习期间获得以下竞赛奖项的学生免试入学: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金奖和银奖,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中获得国家一等奖(以上赛事学生如以团队参赛,个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五);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如为集体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中获得国家一等奖;在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3名。
2.退役大学生士兵立功免试入学。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奖励的,免试入学。
3.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文化课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额录取;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考生志愿、专科学习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择优录取。
三、招生专业
专业大类 |
招生专业 |
类别 |
学制 |
教育类 |
汉语言文学 |
师范 |
2 |
英语 |
师范 |
2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师范 |
2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师范 |
2 |
|
学前教育 |
师范 |
2 |
|
音乐学 |
师范 |
2 |
|
美术学 |
师范 |
2 |
|
艺术类 |
舞蹈编导 |
非师范 |
2 |
管理类 |
旅游管理 |
非师范 |
2 |
财经类 |
会计学 |
非师范 |
2 |
四、报考条件
已取得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资格且满足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身体要求,符合《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免试入学和免于文化课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五、报名办法
免试入学和免于文化课考试的考生须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使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的信息平台,具体填报志愿时间安排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我校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报名。
六、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学校成立职业技能综合(或职业适应性)考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免于文化课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的职业技能综合或职业适应性考查工作。小组长由教务部部长兼任,成员由相关教学单位的行政负责人组成。
符合免于文化课考试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以线下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学生是否具备与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和素质。通过考查选拔出适合本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较高、具有一定潜质的学生。具体考查内容另行公布。
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满分100分,考查成绩将在我校招生网公布。考查时间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安排进行。
七、招生录取
专升本免试录取仅针对竞赛获奖免试入学、退役大学生士兵立功免试入学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文化课考试的专升本录取,其他类别的专升本录取严格按照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竞赛获奖免试入学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立功免试入学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专业招生计划,经资料审查合格的考生,在我校招生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免于文化课考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专业招生计划,在专业计划范围内根据考生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等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专科学习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免试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但不再享受2023年免试专升本政策。
八、监督
学校专升本免试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对违反招生录取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入学资格复查
学校将在新生报到后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在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其他
1.学费和住宿费执行山西省发改委“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2.学校为在校学生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奖助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3.学生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将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本方案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xztu.edu.cn
咨询电话:0350-3339920
学校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顿奇东街1号
邮编:034000
忻州师范学院
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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