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下,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和专升本招生专业所在系(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专升本招生工作小组,负责专升本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同时成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组,全程监督和检查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二、工作职责
(一)确定专升本招生计划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院自身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和教育教学资源合理编制专升本招生计划。
(二)制定专升本招生工作方案
(三)开展专升本招生宣传
根据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安排,在全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吸引优秀考生积极踊跃报考我校。
(四)开展招生录取
按照本工作方案开展相关材料审核、面试考核等招生录取工作。
(五)发放录取通知书
根据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打印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后,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本人。
(六)信息公开
在招生录取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学院校园网及时公布本工作方案及录取结果。
(七)做好招生咨询工作
招生录取期间通过办公电话、网络、QQ、邮件等做好考生和家长提出的有关询问,并做好记录。
(八)申诉受理
学院建立录取结果申诉制度,如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录取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申诉,受理后将于1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反馈申诉结果。
(九)录取新生资格初审与复查
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学院组织相关系(部)对已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初审,并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主要核查新生的入学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录取考生信息等资料,核对相关信息是否一致。
在入学报到后二周内,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室、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各系(部)等组成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组,对已录取报到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主要复查新生的入学通知书、准考证、考生电子档案、身份证原件、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新生入学注册登记表等资料,重点核实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生源所在地、照片及其他身份信息是否一致,特别是审核准考证、身份证、新生入学注册登记表与考生电子档案照片等信息是否一致。
三、专升本招生专业情况、招生计划、学制及学费标准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专业为:口腔医学(学制3年、学费5480元/生/年)、临床医学(学制3年、学费5480元/生/年)、医学检验技术(学制2年、学费5400元/生/年)三个专业。
具体招生计划以山西省教育厅公布下达的为准。
四、报名、资格审核、体检、志愿填报及统一考试要求
各类专升本考生的报名对象及报考条件、报名办法与要求、资格审核与认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志愿填报条件及填报时间和填报要求等,均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专升本免试入学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文化课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统一考试科目和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标注时间为准。
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别强调我校招收的专升本各专业均不招收体检为色弱、色盲的考生。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任何一眼屈光不正矫正视力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考生、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考生、斜视、口吃考生报考专升本专业;不鼓励左利(即左撇子)考生报考口腔医学专业,否则可能无法完成学业。
五、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公布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安排的录取时间完成各批次的录取工作。录取加分政策、录取原则等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专升本免试入学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文化课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一)普通类专升本考生
普通类专升本考生根据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按照专业划定的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平行志愿模式投档,我校依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专升本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建档立卡考生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录取。
(三)免试入学考生
已取得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免试入学(包含竞赛获奖免试入学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立功免试入学)的考生,同时还需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方可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后,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根据考生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投档。
针对此类免试入学考生,不参加全省统一考试,我校也不再组织其他专业测试和考核。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投档后,我校负责投档考生录取资格审核工作,并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经学学院专升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批准,由省招考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
1.录取规则: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规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我校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文化课考试考生的录取,在结合考生志愿、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的基础上,主要根据考生原专科(高职)期间学习成绩(占比40%)和面试考查成绩(占比60%),进行百分制加权,形成最终录取成绩,并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后择优录取。
2.面试考查形式及录取流程:面试考查按报考专业分组分别进行现场考查,由我校自主组织实施,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适应性及职业技能综合素养,具体流程如下。
(1)下载报考学生信息:学院将提前下载报考我校志愿考生数据。
(2)成立面试考查专家组:学院由专升本招生工作小组牵头成立各报考专业面试考查专家组,组织实施面试考查,专家组成员共5人,学院对考查专家和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专门培训。
(3)面试考查时间:考生于3月10日上午9点到学院参加面试考查。
(4)面试考查时需携带及提交材料:所有报考我校专升本各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均须在面试考查时向我校提交相关材料,包括:①专科(高职)期间学习成绩单(需加盖专科毕业学院教务部门公章)原件和复印件;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复印件;③专科毕业证原件(应届考生需提交就读专科学院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和复印件;④退出现役证件、武装部开具的入伍地证明;其他受奖荣誉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⑤《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2023年专升本免于文化课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申报表》(请登录学院招生网页下载并按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填写,考生填写的联系电话务必在入学报到前保持畅通)。图片要求为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人像清晰,图像文件大小在20-40 KB之间,JPG格式);⑥准考证(山西招生考试网打印)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电子材料(原件扫描件)用压缩包以“考生姓名+专升本考生号+报考专业+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2023年专升本免于文化课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申报”命名,于2023年3月10日前发送至我校招生邮箱。
所有材料均按上述要求准备和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申报材料无效。
(5)材料审核:考生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考生申报材料的审核,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证件伪造等行为,确认后一律取消其面试考查及录取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如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学院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6)面试查考(百分制):面试考查时间15分钟,其中考生3分钟自我介绍(占比15%),专家组对考生的专业基础和专业学习潜力(占比30%)、职业适应性(占比30%)和专业技能(占比25%)等进行提问,考生现场及时回答,专家组成员评价打分,形成考生的面试考查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面试考查环节全程录音录像。
(7)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工作小组对考生成绩按照原专科(高职)期间学习成绩(占比40%)和面试考查成绩(占比60%),进行百分制加权,形成最终录取成绩,并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后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通过录取系统上报拟录取结果。
最终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8)拟录取结果公示及成绩复核:经考查后最终确定的拟录取结果及最终录取成绩经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审议后,在学院招生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布,公示10天。
公示期间考生对录取成绩或录取有异议者,学院招生工作监督组进行必要的调查、复核,以确保录取的公正公平。
(9)上报省教育厅: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20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省教育厅,同时将录取库、考查成绩库报省招考中心。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由省招考中心办理录取手续。同时在学院招生网页公布最终审核批准的录取考生信息。
(10)寄送录取通知书及入学报到相关材料。
(11)录取情况查询:拟录取结果、最终录取结果和最终录取成绩,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网站或招生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12)根据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和实际情况,如考生确实因新冠疫情客观原因无法到现场参加面试考核,学院将组织开展线上审核和面试考查录取工作,具体线上考查事宜将通过学院招生网页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培养与毕业
1.录取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因学生自动放弃入学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补录。
2.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入学后规定期限内学院将对专升本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所有专升本新生入学前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
3.新生报到后,学院对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统一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学院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4.专升本录取学生为全日制学习,学籍管理按照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不再享受学院本科生转专业政策。本专业教学管理工作由专业所属系(部)负责组织实施。
5.学生毕业时,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在毕业和学位证书内芯将加注“在我校汾阳学院××专业学习”信息;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6.在校期间,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学院建立了包括奖、贷、助、勤、补、减等在内的完整资助体系。
七、工作要求
在招生录取期间,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和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加强内部自我约束机制,自觉抵制一切不正之风,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尽职尽责,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脱岗;遵守保密工作规定,做好招生录取期间的全程保密和安全工作,所有参与考查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各环节实行严格的复核制度,确保不出差错;面试考查等材料保存3年,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并可以溯源。
(三)要严肃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到“六不准”、“十公开”、“十严禁”、“三十个不得”和“八项基本要求”。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审核、考查工作全流程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做到相互监督,有据可查,责任可究。
(四)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招生办公室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原则上不随意更改总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按规定时间审阅档案。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阅签字后上传退档及录取信息。经省招生办审核后,录取结果向领导组通报后,发布录取信息。非机务操作人员一律不准上机操作。
(五)招生录取期间,根据招生进展情况,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相关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
(六)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咨询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认真解答考生和家长提出的有关询问,让考生、家长和社会满意。
(七)确保通知书打印质量,及时发放通知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做好录取通知书的寄递工作。录取通知书邮寄由专人负责,与寄件公司签订邮寄协议,规范寄递程序和操作流程,寄递详情单等要及时归档,妥善保管。新生录取通知书不得交由他人转送,必须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本人。
八、疫情防控
招生录取工作要从大局出发,从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将组织开展资格审查以及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工作列入防疫工作重点。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要求,按照属地原则,科学做好防疫应急预案。原则上安排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的人员参加面试考查相关工作。
加强面试考查场所消毒和涉考人员防护,严格考生入场体温检测及健康状况核查。要配足配齐防疫物资,加强疫情防控应急模拟演练和人员培训,确保考务人员熟知应急处置方法和程序,切实保障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九、其他说明
1.所有报考我校专升本各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原专科所学专业须与《山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科目及本专科对应专业参考目录》相一致。
2.所有报考我校专升本各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升本考试体检且达到相关要求
3.考生在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面试考查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如山西省招生录取政策有所调整,以调整政策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结合《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经专升本招生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后执行。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招生网页通知公告。
5.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专业技能综合考查,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考试辅导和相关工作。
6.本方案由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学院邮编:032200
咨询电话:(0358)2100773
招生传真:(0358)2100777
监督电话:(0358)2100661
招生邮箱:sydfyxyjwc 163.com
招生网址:http://211.82.24.46/bkszs/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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