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同学

哪些不适用租赁准则?

能告知哪些不适用租赁准则么

来自 k同学 的提问 2021-06-23 12:22:05 阅读5868

kmzzzz同学,你好,关于哪些不适用租赁准则?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下列情况不适用租赁准则:

1.①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
专利等项目的权利;
②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2.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

3.勘探或使用矿产、石油、天然气及类似不可再生资源的租赁

4.承租人承租生物资产

5.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权合同


希望老师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每天坚持学习,保持进步哦~~继续加油ヾ(◍°∇°◍)ノ゙祝早日顺利通过考试!!!

以上是关于租,租赁准则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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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同学:

这些不适合的项目分别适合哪些政策呀?另外,租赁和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有交集么?就是说承租人的分录是固定的,出租人的分录中所谓的融资租赁资产可以有哪些?比如如果租赁的是房地产,一方是写投资性房地产,一方是写使用权资产么?再比如如果一个固定资产持有目的从自用变成租赁,那么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处理,还是需要转为融资租赁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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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zzzz同学,你好,关于哪些不适用租赁准则? 我的回答如下

1、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适用“无形资产”准则处理

     承租人通过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无形资产”准则处理

2、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适用“收入”准则进行处理

3、4、5不是cpa考试大纲涉及的内容,这一块同学无需掌握


出租人经营出租房地产(房子和土地使用权)——适用“投资房地产”准则处理

出租人出租其他资产(除上述资产)——按照“租赁”准则进行处理

承租人承租上述外的其他资产——按照“租赁”准则处理。



以上是关于租,租赁准则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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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同学:

所以只有经营性出租的房地产才是投资性房地产?房地产的使用寿命都很长的,能不能理解为没有融资租赁情况的房屋租赁?图片里整理的对么?总觉得经营出租投资性房地产的承租人这边有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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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zzzz同学,你好,关于哪些不适用租赁准则? 我的回答如下

对的,没啥问题。

经营租赁对出租人而言是投资性房地产。

如果是融资租赁对出租人而言就如同处置了,账上就没有这项资产了。



以上是关于租,租赁准则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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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妮同学
老师,租赁办公室适用租赁新准则吗?
白老师
同学你好 可以用,你们新公司可以
妮同学
我现在把租金放在了预付待摊,新准则应该入到哪里?
白老师
老师,还在吗?
妮同学
在新准则下,如果符合资产定义,可以计入“预付账款”科目
刘同学
新旧会计准则租赁准则的比较有哪些
龙老师
新旧会计准则租赁准则的比较有:
一、规定不适用准则的范围不同
新准则不适用出租人因融资租赁形成的长期债权的减值这种情况,而旧准则中则没有考虑。另外旧准则不适用开采或使用石油、天然气、林木、金属及其他矿产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协议但新准则中未提及。
二、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不同
旧准则的会计处理是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而新准则的会计处理则是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人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三、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不伺
旧准则中规定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的融资收入与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结果无重大差异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但在新准则中规定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的融资收入。
四、售后租回交易处理不同
新准则在旧准则的基础上作了如下补充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这将对发生该项业务的企业当期利润有一定影响。
兰同学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哪些情形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易老师
一、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二、哪些情形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知道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后,我们就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是买卖不破租赁也有以下例外:
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因为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此外,如果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
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根据法律的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的措施,体现了国家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和救济。因此,被查封的财产,债务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的,该处分行为无效。如果承租人明知租赁物有可能被变卖,却仍然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能由他自己承受。
4、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的限制适用。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应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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