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学

本题中甲公司的处分行为是有权处分,所以不构成善意取得吗?

老师第(3)题的bcd为什么错误?

来自 三同学 的提问 2021-07-08 23:15:21 阅读780

三咕同学,你好,关于本题中甲公司的处分行为是有权处分,所以不构成善意取得吗?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B选项:善意取得的前提条件是无权处分,本题中甲公司的处分行为是有权处分,所以不构成善意取得

C选项: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物,所以甲的处分行为是有权处分

D选项:抵押期间抵押物被处分的,不影响其上设立的抵押权,所以戊没有权利阻止丙行使抵押权

希望老师的回答能帮助同学理解,如果同学还有疑问,可以随时与我们沟通解决哦~~

以上是关于公司,甲公司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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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吖同学
善意取得是无处分权人出让标的物。原所有权人不能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然而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中包括无权处分的行为。怎么区分呢?
孙老师
我认为无权处分的行为在法律效力上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赋予了权利人以追认全和拒绝权来救济自己的权利。但是,同时《物权法》基于维护交易稳定与安全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可以看成是对权利人权利的限制,即如果行为既符合无权处分,但同时符合了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受让人就可以此为抗辩,权利人就不能再行使权利否认无权处分人行为的效力,同时法律也赋予了权利人请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损失的权利,以此保护权利人同时维护交易安全与稳定。我是这样认为的,有不对的地方希望指正~~
旧同学
民法中的善意取得为什么须转让人没有处分权
a老师
善意取得的转让人所转让的物必须是委托物,如租赁、保管等基于合法原因,遗失物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因为是委托物,所以转让人没有处分权,如果他有处分权就不存在善意取得了,并且对方是善意无过失的,即对于对方没有处分权是不知情的,就适用于善意取得~~
白同学
无权处分的效力待定与无权处分 的善意取得
S老师
所有权一定是要保护的,不管是谁有什么的所有权。
这里的问题不是谁的所有权应该得到保护,而是谁取得了所有权。
《合同法》上的无权处分的“效力待定”指的是债权合同的效力待定,但是,如果标的物交付(转移占有)或者登记了,那么,只要受让人是善意无过失的,那么受让人就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这是毫无疑问的。
这里面,标的物的真正权利人(可能是所有权,也可能是他物权)只能依照侵权来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通常是损害赔偿,但不能追及致物的所在要求返还,因为善意第三人已经合法和终局地取得了对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已经丧失了对物的权利,因而不能通过物上请求权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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