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同学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的其他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嘛?

老师,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5万元,免征,这个其他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嘛?

展开
来自 饭同学 的提问 2021-10-07 08:58:05 阅读806

饭同学:

敬爱的学员朋友:

       这里是不包含个体工商户的。

展开

饭同学:

老师,这道题第二问为什么不扣题干第八点得折旧呢?想不通

展开

饭同学:

学员朋友,题干中的提到的设备计提的折旧已经对应进了成本费用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结转了,但不是直接把折旧数据减掉了。

展开

饭同学:

老师,企业转让先进技术使用权(6年独占许可使用权)是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嘛?为什么呢?

展开

饭同学:

转让使用权类似于出租,所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转让所有权则是处置资产,二者有本质区别。

展开

饭同学:

老师,商业保险可以并入综合所得进行预扣预缴嘛?

展开

饭同学:

根据  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7〕39号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展开

饭同学:

老师,我做了一道题,一个人取得了一笔劳务报酬,将其中超过百分之30的钱,通过民政局给农村义务教育捐款,是不是在计算综合所得预扣缴时,捐款不能扣除。第二个问题是,这个捐款限额时劳务报酬的30%还是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的30%?

展开

饭同学:

是的。对外捐赠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在预缴时不得扣除。第二个问题,如果给农村义务教育捐款,可以全额扣除,如果是限额扣除,是按照全部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税的30%.

展开

饭同学:

老师,1.是不是个体工商户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合伙企业不需要,直接缴纳个人所得税;2.股票期权行权得时候按照年度个人所得税率表纳税吗?

展开

饭同学:

个体户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看合伙人的身份,如果合伙人是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伙人是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就是把他当做一次收入,对应表中所得直接得出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展开
原创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其他回答
北同学
税务1里101页个人出租住房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而127页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月分摊未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
查老师
你好,你最好把这两个结论分别记住就可以
北同学
老师,能不能具体解释一下
查老师
因为出租不动产这里其他个人不一定是出租住房,个人出租住房这里不符合10万免增值税的规定
C同学
老师 请教一下,图上的其他个人一次性收取租金分摊到月不起10万,免增值税,这里的其他个人包括自然人吗?
张老师
是的,个人就是指自然人
C同学
谢谢老师 我个人出租商用房,年租12万,这是属于出租不动产吧?税务局说这其他个人不包括自然人,一次性收取租金分摊到月不超过10万免增值税这优惠政策仅限办理营业执照的能享受,像我这样没有营业执照的自然人不能享受,请教一下这怎么办老师?
张老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税务总局在2016年制发了23号公告和53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在上调免税标准至10万元后,该政策继续执行。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从这里看其他个人不是个体工商户,就是指自然人呀
欢迎使用高顿问答平台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
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