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同学
关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出租人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为,承租人可以主张赔偿,那下面“第三人善意购买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1.那既然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是不是就可以理解为承租人连主张赔偿的权利都没有了么? 2.这对于承租人来讲是不是就不公平了? 3.出租人隐瞒承租人的前提下,与善意第三方签订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那承租人不就吃哑巴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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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货同学,你好,关于出租人隐瞒承租人的前提下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承租人怎么办?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是可以主张出租人赔偿的,只是承租人不能找善意第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
祝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租,出租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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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支付短期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属于经营活动。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学员你好,投资性房地产改扩建之后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不转入在建工程,继续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
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表现在:作用不同、权益体现不同、租赁程序不同、租赁期限不同、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
(1)出租人确认各期租金收入时,会计分录为:借:应收经营租赁款/其他应收款;贷:主营业务收入——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经营租赁收入。(2)实际收到租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经营租赁款/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