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同学

该章节中,在效力待定合同中,若不去催告,该合同多久变为无效的?

老师,在效力待定合同中,如果不去催告,那该合同多久变为无效的?

来自 晨同学 的提问 2020-06-12 17:36:23 阅读339

晨&玉质同学,你好,关于该章节中,在效力待定合同中,若不去催告,该合同多久变为无效的?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任。也就是说1个月时间。

祝学习愉快~如有疑问欢迎再交流呀~加油ヾ(◍°∇°◍)ノ゙

以上是关于章,合同章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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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凯同学
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是不是形成权
姚老师
不是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的行为(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产生、变更、终止)的权利。
1、形成权是形成法律关系的权利。行使形成权,要通知相对人,但并不借助于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不同意,不影响形成权行使所发生的效力。例如:①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如法定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使被监护人的民事行为发生效力;②使民事法律关系变更,如行使选择权,使选择之债变成简单之债;③使民事法律关系消灭,如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合同。
属于形成权的主要有:追认权、选择权、撤销权、抵销权、解除权及继承权的抛弃权等。
2、形成权不同于支配权,支配权是支配物的权利,形成权是形成法律关系的权限。
3、形成权不同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相对人为特定的行为,形成权本身只是一个权限(一种可能性),形成权行使后,依据形成的法律关系,可以产生债权请求权或物权请求权。但这种请求权,已经不是形成权本身的内容。如合同撤销权是形成权,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以后,合同之债消灭,当事人之间形成了法定之债。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第 58条的规定,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就是请求权的体现。

催告权是行使请求权的一种权能,是指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相对人在得知其与对方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力未定的事由后,将效力未定事由告知追认权人,并催告追认权人于法定期限内予以确认的权利。该相对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并不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自然不属于形成权。
黎同学
为什么在有体物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无处分权,合同就效力待定
曾老师
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第132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也就是说只有财产属于出卖人和有权处分的出卖人才能成立合同。
另外又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无权处分需要权利人的追认才能使合同有效,否则合同无效,这就是效力待定。
宋同学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的定金条款该怎么办
潘老师
在法律意义上,“定金”与“订金”有很大的区别,不晓得lz所说的定金是哪一个,就索性都列出来吧,具体如下

“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家具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 “ 定金 ” 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 20% 。

“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家具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家具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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