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同学

甲可以将已设定抵押并办理登记的房屋出租吗?

A、B选项为什么错

来自 P同学 的提问 2016-12-20 15:57:02 阅读407

Pamper同学,你好,关于甲可以将已设定抵押并办理登记的房屋出租吗? 我的回答如下

学员,您好!

甲可以将已设定抵押并办理登记的房屋出租;

甲将已设定抵押并办理登记的房屋出租,不需要乙同意。


以上是关于租,出租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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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M同学
甲向乙借款,甲将自有房屋作抵押。在抵押期间,甲征得乙同意,将房屋卖给可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N老师
答案选b,乙对该房屋不享有抵押权。解释:这于抵押权的放弃,是指抵押权人放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担保利益,可分为绝对抛弃和相对抛弃。绝对抛弃是指抵押权人为一切债权人的利益而抛弃其抵押权,实际上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解除抵押合同,抵押权人成为普通的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本题中,乙是同意甲将房屋卖给丙,而且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这就于绝对抛弃。
丙不能主张善意取得。这个搞清善意取得的四个条件就不难作出选择:1.受让人取得财产为善意。2.转让人为无权处分人。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4.善意取得已发生物权变动。即需要依照法律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如果没有交付,甲和丙仍然只是一种债的关系。所以答案很明显了。
最后,希望你满意。我是四川应届毕业生,参加了这次政法干警的考试。考的还蛮不错的。估计110+吧。分都给我吧。打字累~~
偶同学
甲用自己的一套房屋抵押,向乙借款1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将房屋出租给丙,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没有偿还债务。下列判断正确的是________。
周老师
d 《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180条第1款第1项至第3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故a项错误。《担保法》第47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所以乙必须通知丙后才可以收取房屋租金。故b项错误。《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故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故c项错误。《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本案的抵押权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故d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M同学
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需要抵押权人同意吗
倪老师
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不需要抵押权人的同意。根据法律的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而房屋的抵押必须经过登记才有效,所以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的不会影响抵押权的任何效力,也就没必要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但是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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