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学
这段话很不理解,假设出租方设定的余值为25万,承租方担保余值是20万,没有第三方担保,那么为未担保余值就是5万,假设收回时,设备的余值是23万,按照划圈的意思,23-5=18<20,出租人还可以向承租人收取损失补偿金2万????怎么可能!!承租方担保的只有20万,现在设备23万,承租方还需要赔????
大鹏同学,你好,关于出租方设定的余值为25万,承租方担保余值是20万,没有第三方担保,那么为未担保余值就是5万?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是的。担保余值就相当于资产的“净残值”。之所以有担保余值就是为了促使承租人谨慎地使用租赁资产,尽量减少出租人自身的风险和损失,租赁协议有时要求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的余值进行担保。如果资产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后的余额低于担保余值的,差额应该由承租方付的。
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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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大同学:
还是不理解,刚才的例子,承租人担保余值是20万,意味着什么?只要收回时资产超过20万,承租人就不管了,现在资产剩余价值23(23-5(未担保余值)=18<20),承租人还得赔钱,这是什么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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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余值,你可以通俗的理解成:承租人和与其相关的第三方承诺他用完该资产设备至少还剩的价值(也就相当于净残值,计提折旧都是要扣除的),那最后变现没有收到那么多钱,他们可不是要赔的嘛~~ 这也就是担保的意义所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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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大同学:
这我知道,但我就是不理解划圈的那句话,我刚才得例子说了,承租人只需要担保20万,如果资产最后不到20万,当然要给,但现在是23万啊!!!为什么要陪??!!按照划圈的话,23减去未担保余值5万剩下18万比20少就得陪,那所谓的未担保余值不就变成了担保余值了!!!我的理解,不陪,23万比出租人设定的25万少,但超过20万,出租人5万的未担保余值只能实现3万,剩下2万自己认亏!!关承租人什么事!所以划圈的话,非常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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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担保责任是一个补充责任。
可以举一个债权债务的例子帮助你理解:甲欠乙100万,丙提供担保50万(相当于担保余值),最后甲收回了80万(大于50万),还有20万甲是可以去找丙还的。(丙承担的是一个补充责任,也就是丙在乙不能偿还的部分最多承担50万)
设备收回时是23万(债权),未担保余值5万肯定我是要先扣除的,最后还收不回的钱在你承担20万为限里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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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大同学:
我觉得说的不是一回事,如图所示,假设承租人担保余值是20万,第三方担保20万,出租人设定的是60万(未担保余值20万,也就是说资产在40万以下,出租人最终能得到资产加赔偿共40万),三种情况:1.资产收回时15万,落在承租人担保余值的区间,这时候,承租人陪5万。第三方补充赔20万,相当于出租人最后资产加赔钱共40万 2.资产收回时30万,落在第三方担保区间,第三方赔10万,承租人不赔,出租人最终能得到资产加赔钱共40万, 情况1和2没问题?? 情况3:资产50万,已经超出承租人和第三方担保范围,这时候承租人和第三方根本就不赔!!但按照划圈的话,50-20=30<40(承租人和第三方担保余值之和),还得赔10万,这是什么逻辑??难道最后出租人得到资产+赔钱共60万。那么所谓的未担保20,这未担保不就变成担保的科么,反正最后能得到60万!!!不理解
展开大鹏同学,你好,关于出租方设定的余值为25万,承租方担保余值是20万,没有第三方担保,那么为未担保余值就是5万? 我的回答如下
承租方担保20万,第三方担保20万,那未担保的是20万元,如果后期收回70万,70-20(未担保的)=50>40(已担保),这个时候没有其他应付款,如果后期收回50万元,50-20(未担保的)=30<40(已担保),这个时候有其他应付款.也就是收回的不能低于已担保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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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大同学:
就是这里不明白,明明承租人担保20万,第三方担保20万,加起来也就40万,如果资产50万,比40万多出的10万属于未担保范围,既然都属于未担保范围了,哪来得其他应付款???
展开大鹏同学,你好,关于出租方设定的余值为25万,承租方担保余值是20万,没有第三方担保,那么为未担保余值就是5万? 我的回答如下
你这样理解吧:
你现在是出租方,你是要收回60万的不是么,现在承租方和他相关的第三方共担保40万(你都可以看做是承租方那边的),这个40万实际意义就是如果后期你收不回60万,他们在你收不回来的范围内最多承担40万(这也是担保是补充责任这句话的意思),现在你收回50,还有10万收不回。(10万在担保的10万以内,所以他们给你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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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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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支付短期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属于经营活动。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学员你好,投资性房地产改扩建之后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不转入在建工程,继续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
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表现在:作用不同、权益体现不同、租赁程序不同、租赁期限不同、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
(1)出租人确认各期租金收入时,会计分录为:借:应收经营租赁款/其他应收款;贷:主营业务收入——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经营租赁收入。(2)实际收到租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经营租赁款/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