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同学
老师,这道题 我还想到“承租方未向出租房支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出租房有权解除合同” 是不是有这个法条?我看题目中说 C公司未向A公司缴付2009年租金。考试这样答就错了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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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橘灯同学,你好,关于承租方未向出租房支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吗? 我的回答如下
可爱的同学,你好 ღ( ´・ᴗ・` )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这个法条,但是本题考的是抵押权和租赁的关系,要按答案的角度回答。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理解~学习很辛苦,要照顾好自己哦~ヾ(◍°∇°◍)ノ゙
以上是关于租,承租方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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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支付短期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属于经营活动。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学员你好,投资性房地产改扩建之后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不转入在建工程,继续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
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表现在:作用不同、权益体现不同、租赁程序不同、租赁期限不同、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
(1)出租人确认各期租金收入时,会计分录为:借:应收经营租赁款/其他应收款;贷:主营业务收入——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经营租赁收入。(2)实际收到租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经营租赁款/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