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包括取消房地产经纪人、企业法律顾问、品牌管理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同时,国务院决定取消各地区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取消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很多工作都需要“持证上岗”,人们对此早已习以为常,并认为这是提高专业技能、保证工作质量的必要举措。但目前的问题是,职业资格呈现过多过滥之势,一方面,很多工作其实没必要非得“持证上岗”;另一方面,有些职业资格认定并没有法律依据。
 
  且举一例:去年初,保监会发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规定保险销售人员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通过考试取得全国通用资格证书。众所周知,卖保险并不是一个“知识含量”很高的工作,它需要从业者诚信可靠、热情周到、能说会道、吃苦耐劳,至于有没有大专以上学历则并不重要。无疑,这样的职业资格认定,剥夺了一些低学历者从事保险销售的机会,并有干涉企业自主经营权之嫌。
 
  另一种情况是,有些职业资格的必要性、合理性难以说清楚,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同样应该予以取消。对政府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基本的行政准则,不管初衷多么美好,都不能超越法律擅自设置行政许可。反之,对民众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律上没有禁止人们从事某项工作,凭什么要用一纸证书来横加阻拦呢?所以国务院这次特别强调,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
 
  综上可以看出,国务院取消11种职业资格许可具有多重积极意义。
 
  其一,约束政府权力,促进依法行政。政府不必管、不该管的事情就不要管,近年来国务院不断缩减行政审批事项,就是不断朝这个方向作出努力,唯有恪守“法无授权不可为”,才能真正打造法治政府。
 
  其二,让市场更具活力,让劳动更加自由。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过滥会限制市场竞争,职业资格过多过滥会阻碍人才自由流动。社会上大部分工作并不需要“持证上岗”,某个人能否胜任某项工作、干得好不好,用人单位、服务对象都会作出评价,市场“无形之手”就能实现优胜劣汰。这种基于市场机制的竞争,远比行政审批的做法更具活力。
 
  其三,遏制权力寻租和“花钱买证”乱象。毋庸讳言,当前有些职业资格认定严重变味、名不副实,从业者可以通过弄虚作假甚至“花钱买证”获得资格证书,一些部门则通过职业资格认定大发其财。因此,取消一些如同鸡肋的职业资格许可,可以达到“釜底抽薪”之效,让各种乱象失去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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