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按行政许可法和相关规定,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
 
基于国际通行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作为从事某种专业工作的基准门槛,职业资格认证评估可以提升行业的运转效率,从而保障所涉其间的公共利益。但也毋庸讳言,在当下的一些职场体验中,有些职业资格认证已然褪去了本色,而沦为相关裁决方“渔利”的渠道。最典型的表现莫过于认证项目的“泛”和评估收费的“滥”。
 
尤其是收费之“滥”,可谓通病。比如,与报名、培训、考试、备案、年检等诸多环节都集中于行政权力手中,而与这些环节一一对应的,往往莫不是报名费、培训费等“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的关卡。甚至有一些行业监管机构,为了拓宽“营收”渠道而蓄意增设行业准入名目,以认证评估为抓手,行渔利变现之实,将本意为保障行业运转秩序的认证评估过程,赤裸裸地蜕变为交钱盖章的流程游戏,非但无益于监管反而滋长了贪腐风气。
 
职业资格认证格局如是混乱,国家此番出招以示规整,自然多有裨益。首先,取消于法无据、于情无理的职业资格认证项目,“让市场的归市场”,属于实实在在的简政放权之举;其次,封堵了可疑的渔利途径,不仅有利于廉政建设而且可以有效降低相关从业者的经济支出;再者,减少职业资格认证实际也就意味着相关行业的准入门槛被*5限度地降低,从而赋予就业创业者们以更多更大的自由。
 
当然,取消职业资格认证也并不意味着“无门槛准入”。尽管随着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取消,进入这些行业的门槛会降低,但“无门槛准入”显然还与我们的现实生活颇有差距。比如,当前国内的诚信体系和管理机制建设都相对滞后,一旦“全民”无门槛地涌入某个领域特别是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领域时,必然容易造成市场秩序的紊乱和民生利益的被伤害。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在取消相关职业资格认证时,理应完备相关预案,从技术手段上“以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从而最终实现职业资格认证“存与废”的平稳过渡。
 
取消职业资格认证宜“稳、准、狠”。正如人社部的文件措辞,“2014年将重点清理国务院部门、行业协会、学会以及其他中央单位面向社会自行设立的各类职业资格,特别是那些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矛盾比较集中、行业基础薄弱的职业资格”;“凡新设国家职业资格,须报国务院人社部门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规划和管理”。前者强调整肃职业资格认证的混乱局面,后者强调收缴职业资格项目的审批权,核心都是表达一种态度和原则。而这一策略方针能否得以顺利推进,问题的关键则在于科学明晰哪些职业资格需要认证哪些不需认证,以精细化的管理助力对症下药。就这一点而言,方法比态度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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