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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