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讯 近日,滨州市国税稽查部门将一起因接受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相关企业负责人这才恍然大悟: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免责期。
涉案企业天惠商贸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煤炭经营业务为主的商贸企业,该公司2007年12月办理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李某,注册资本200万元,登记注册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煤炭零售。该公司2008年1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8月份注销。
税务部门通过跨省协查证实,该公司以偷逃国家税款为目的,在与吉林双辽市某煤炭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主动接受、购买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企业进项税款抵扣,累计涉案金额337万元,涉案税额57万余元,其取得的证实虚开的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全部认证抵扣。
目前,公安部门已对该企业已在逃的实际经营负责人纳入网上通缉,等待其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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