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账款是指事业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事业单位有时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以前,按合同规定,要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部分或全部款项。这些预收款项需要事业单位在一定时间内以交付货物或提供劳务来予以偿付。收到的款项,是事业单位预收的账款,构成事业单位一项负债,如预收货款、租金、报纸杂志订阅费等。在事业单位按照合同如期交货或提供劳务以后,预收账款才转为收入,债务才得以解除。
 
  预收账款的核算,应视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预收账款比较多,可以设置“预收账款”科目;预收账款不多的单位,也可将预收的账款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
 
  对于预收账款较多的事业单位,要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对单位预收款进行核算。事业单位预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或“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货物销售实现时,按售价(或劳务价格)借记“预收账款”
 
  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等科目。如果预收款不足,付款单位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或“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如果预付款多余。退回多收的款项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或“库存现金”科目。
 
  对于预收账款不多的事业单位,可以不设“预收账款”科目,将预收的账款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作为应收账款的减项处理。
 
  【例】甲事业单位3月1日预收A公司货款30 000元,存人银行;3月10日将货物发给A公司,货物价款为35 100元;3月11日收到A公司转付的余款。
 
  收到A公司预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30 000元
 
  贷:预收账款——A公司  3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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