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6日,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曼”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曼”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利德曼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利德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142号文”核准,利德曼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4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499,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1,875,837.8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7,324,162.1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13日出具的“会验字[2012]035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并已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2012年3月28日,利德曼*9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5,000,000.00元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自2012年4月19日至2012年10月19日。
 
  2012年10月17日,利德曼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5,000,000.00元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关于利德曼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情况及意见
 
  1、利德曼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20,456.5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其中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专户利息共13,103.31万元支付部分对价收购德赛系统18.63%的股权,其余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为7,353.19万元。
 
  2014年10月16日,利德曼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5化,利德曼以暂时闲置的4,5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且将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该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2014年10月16日,利德曼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也不进行前述高风险投资。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利德曼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该事项已经利德曼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利德曼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利德曼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
 
  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利德曼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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