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支付结算的范围,主要是中央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对于预算单位原使用支票结算的有关支出是否改为使用公务卡结算,可以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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