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春秋以来,商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到了秦代,商人已经发展成为可以左右政权的强大势力。
 
  公元前119年,汉代汉武帝了解到商人不耕不织,却囤积人民缺少的物品,常常垄断市场,乘天灾人祸之际,“所卖必倍”;有的商人聚财百万,但却不支持国家,反而支持诸侯反叛;有的商人兼并土地,使大批农民流离失所,沦为奴隶;还有的商人凭借巨额财富,结交王侯,藐视地方官府等现象。汉武帝大为恼火,决定限制商人的发展,利用税收杠杆的作用,“以税抑商”,于是制定了“算缗(成串的铜钱,每船一千文)告缗”的税收征管措施。
 
  “算缗”指的是商人及其手工业者只要发生买卖货物,借代储积等交易行为,就必须主动向政府申报,并且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了商货、车船、田宅、牲畜甚至奴婢等。每二千钱纳税一算,即“百二十钱”;车辆一乘一算,商人加倍。商人有不如实申报的,罚戍边一年,并没收所有财产。
 
  试行一段时间后,偷税漏税的商人依然很多。公元前114年,又下令实行“告缗”,鼓励百姓对不法商人进行举报揭发,并规定将所没收财产的一半奖给举报人。这个奖励办法一经实施,便举报者无数,政府得到了“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并且没收庭院住宅无数,致使大部分的商贾都破产了。“算缗告缗”起到了保护农业生产的作用,并且加强了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性。
 
  汉代以税抑商虽有历史原因,但客观上也阻碍了封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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