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小编在11月7号为大家带来一篇房产税的文章——中国政府请三思:2014年开征房产税,敬请各位求职者关注。

  想起经济学家周其仁的一番经验之谈:我作为一个经济学家,多年来有一个经验,就是不要轻易去提加税的建议。“因为这建议很容易被政府吸收,政府最愿意听的意见就是加税的意见。”
 
  房产税,或称物业税、财产税和不动产税,均为Property T ax的对译,是对地或房地确定一个市场价值,通常为最后一次交易价格或当前评估价格;政府再从中强制按比例抽取一部分。如果我们执著于交税的方式,每年缴纳核定房价一至两个百分点的税才算房产税,那中国确实没有房产税。
 
  不过,正如买同一种商业保险有期交与趸交之别,同样凭什么期交算房产税,趸交就不算呢?买房签约,要缴交易价格3%的“契税”。契税是说,政府提供合同备案等服务要收取费用,但不论房子总价高低,服务成本是一样的吧。如果每宗合同收取几十元的定额,那是实至名归的契税。如果按房价的一定比例收取,那实质上就是趸交的房产税!
 
  此外,你卖房,要缴交易价格1%的“个人所得税”,证未满五年者还要缴交易价格5 .6%的“营业税”,也都是趸交的房产税。期交与趸交,分期付款与一次性付款之别而已。
 
  另外,我们买入的商品住房,付出房价的30%-50%为土地出让金。这本质上是我们为了获得土地70年使用权而趸交的地租,收租者为地方政府。政府强制垄断了土地一级市场的供给,其出让土地的逻辑是垄断租金*5化,是应收尽收。如果每年还要按核定房价的一定比例缴纳房产税,那等于是政府又重复收取一遍地租,仅仅70年土地使用权,要收上两遍租金不妥吧?
 
  这里的逻辑是说,要开征期交的房产税,就该对目前趸交的各种实质房产税/地租做一番清理。
 
  而且,我们应该站在整个财税体系的角度看待这一问题。2012年中国全口径财政收入占G D P比重为35.58%,宏观税负已经与美日等国相当了。如果在不改变目前税制安排的情况下开征新的房产税,哪怕税率只有1%,那也将是一个万亿级的税种,就进一步向欧洲高税收国家迈进,但中国显然还远未成为这样的高福利国家。
 
  (摘自11月5日《南方周末》,作者史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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