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对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根据上诉规定,按揭买房发生的利息支出,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如果计入房产原价的,需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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