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业务概述
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已代开发票需作废的,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作废已代开的发票。
二、 主表
无
三、 附送资料
(一)已开具发票各联次。
(二)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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