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纳税信用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天津市国税局结合天津实际情况,积极与地税局合作,抓紧制定天津市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与工商、社保、银行、海关、质检等部门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力争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与纳税人信用有关的信息收集起来,形成有效的信息流,补充信用管理的外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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