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题:
  发票领购办税流程
 
  二、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按照已办理发票核定的纳税人的申请,在核定范围内根据其需要发放发票。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暂时没有内容!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1)《发票领用表》。
  (2)《发票领用簿》。
  (3)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普通发票的,提供IC卡或报税盘;领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提供报税盘;领用税控收款机发票的,提供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九、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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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告知文书:
  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类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用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纳税信用为D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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