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省直各厅、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和财政经济工作的基本环节。改革开放以来,会计工作逐步受到重视,会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日益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单位放松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造成了会计基础工作不同程度的削弱、滑坡甚至混乱,影响了会计工作秩序和单位的经营管理,影响了会计改革成果的巩固和会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建立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逐步实现会计工作规范化,是各级财政部门和各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将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基础工作要逐步实现规范化
 
  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吉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检查、整改健全内部各项会计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使记账、算账、报账等工作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逐步实现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进一步发挥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
 
  二、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本行政区域会计工作的职责,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整改会计基础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
 
  三、组织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考核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吉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进行检查、整改、完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指导下属单位的整改工作。单位通过自查达到规范化标准的,可以直接向财政部门申请考核验收。财政部门接到各单位的考核验收申请后,应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标准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今年作为试点阶段,各市(州)、县(市)至少选择两户单位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要提出整改意见,并检查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四、做好经验总结和宣传工作
 
  各地应从会计基础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抓好对会计基础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整改,力求有所突破,取得成效。要及时了解基层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开展和整改情况,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认真总结,广泛进行宣传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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