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工作指南》的规定,省财政厅于2013年1月对长春市中东天宝股份有限公司等7户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了复查。确认长春市中东天宝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中心、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长春市儿童医院、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为吉林省会计基础工作“优秀”等级单位。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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